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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细则

凡订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的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仅限主持卡人购买,如下持卡人均指主持卡人),在产品有效期内,根据其购买产品所包含的权益内容,可享受零起点免费短信提醒服务、附赠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损失保险、附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赠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和附赠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具体权益以权益列表为准,不同产品享受不同的权益,此处仅为列举)。

请持卡人仔细阅读,若持卡人同意申请办理相关产品,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及相关收费标准,并且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特别提示:

1.请持卡人重点关注本协议加粗加重或变更颜色的部分内容。

2.请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附赠保险服务权益以相应保险条款为准,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细则中的相关保险条款可能存在滞后性,具体以承保保险公司提供为准。

3.为了保证服务权益的延续性,本产品将在到期后自动续期并扣费。产品到期前,卡中心将发送续期提示短信。若持卡人需退订本产品,请致电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4.持卡人在成功购买本产品后,根据监管的要求,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订单号、订单日期、商品代码相关个人信息将给到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和服务合作机构,为持卡人进行投保和提供服务。

一、增值服务权益内容

(一)权益列表

产品名称 产品价格(元) 产品权益
家无忧
(基础版)
120元/年
12元/月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2次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
3.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损失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100万元)
4.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00元)
家无忧
(尊享版)
199元/年
19元/月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
2.免除3次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
3.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损失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100万元)
4.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00元)
5.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万元)
6.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万元)

(二)权益细则:

1.零起点短信提醒服务内容

在服务有效期内,持卡人每笔消费、取现(无起点金额限制)都会收到短信提醒。

(如办理了ETC服务,ETC交易不提供消费短信通知)。

2.免除卡片挂失手续费服务

在服务有效期内,免收持卡人本人名下中信信用卡挂失手续费。家无忧(基础版)免收2次/年,家无忧(尊享版)免收3次/年。

3.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损失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100万元)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家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附赠保险名称 赔偿限额
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损失保险 100万元(人民币)

(2)保障责任

在产品有效期内,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原因造成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损失,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最高100万元保额赔偿。

房屋主体是指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能卫士”家庭综合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191201705243553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112018062803882】

(5)附赠保险权益责任免除及投保声明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已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② 保险财产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② 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

③ 家用电器使用不当、超电压、超负荷、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自燃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损毁;

④ 保险财产存在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

⑤ 装饰、装修、安装、搭建或维修施工;

⑥ 地震、海啸及其引起的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次生灾害;

⑦ 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⑧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烤;

⑨ 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⑩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⑪ 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⑫ 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② 违章建筑或被政府部门征用、占用的建筑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③ 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④ 木质结构房屋、简易屋棚、禽畜棚、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其中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⑤ 放置于露天、未封闭阳台、室外公共走廊或庭院内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但不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

⑥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中载明地点以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⑦ 玻璃、镜子单独破碎的损失;

⑧ 任何间接损失。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

(2)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4)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 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3) 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5) 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6)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以附件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条款》为准。

(6)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随时接受被保险人出险报案、咨询服务。客户可通过拨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全国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查询保单或进行报案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安排查勘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保险事故损失查勘。

(7)理赔资料

第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保险凭证、事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和单据,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①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

②财产损失清单;

③发票、费用单据;

④有关部门的证明;

⑤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服务;(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00元)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家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附赠保险名称 赔偿限额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 2000元(人民币)

(2)保障责任

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供电电压或供电频率异常造成家用电器直接损毁,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最高2000元保额赔偿。

家用电器是指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便携式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及其他类似产品。

(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能卫士”家庭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192201705243556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122018062810881】

(5)附赠保险权益责任免除及投保声明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因受损电器适用电压与常规供电电压不一致造成的电器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②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财产已连续超过60天处于无人照管状态;

③ 保险财产被非法占有或持有。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② 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

③ 家用电器使用不当、超电压、超负荷、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自燃或本身内在缺陷造成其本身的损毁;

④ 保险财产存在设计错误、勘察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施工质量问题;

⑤ 装饰、装修、安装、搭建或维修施工;

⑥ 地震、海啸及其引起的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次生灾害;

⑦ 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⑧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烤;

⑨ 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⑩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⑪ 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⑫ 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② 违章建筑或被政府部门征用、占用的建筑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③ 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④ 木质结构房屋、简易屋棚、禽畜棚、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其中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

⑤ 放置于露天、未封闭阳台、室外公共走廊或庭院内的财产发生的任何损失,但不包括室内家用电器安装在室外的部分;

⑥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中载明地点以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⑦ 玻璃、镜子单独破碎的损失;

⑧ 任何间接损失。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② 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附加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以附件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为准。

(6)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随时接受被保险人出险报案、咨询服务。客户可通过拨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全国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查询保单或进行报案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安排查勘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保险事故损失查勘。

(7)理赔资料

第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保险凭证、事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和单据,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①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

②财产损失清单;

③发票、费用单据;

④有关部门的证明;

⑤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0万元)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家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附赠保险名称 赔偿限额
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 20万元(人民币)

(2)保障责任

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使用以民用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的火灾、爆炸或因燃气泄漏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最高20万元保额赔偿。

(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用户综合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19120170524822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112019122506151】

(5)附赠保险权益责任免除及投保声明

第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未经燃(煤)气公司同意,擅自安装、使用、倒灌、拆卸或搬移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

②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器具、管道、钢瓶及其附属设备。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③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④ 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⑤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⑥ 核爆炸、核裂变、核聚变;

⑦ 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各种环境污染;

⑧ 自然灾害。

⑨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⑩ 间接损失;

第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在房屋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4)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5)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6)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以附件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条款》为准。

(6)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随时接受被保险人出险报案、咨询服务。客户可通过拨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全国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查询保单或进行报案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安排查勘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保险事故损失查勘。

(7)理赔资料

第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保险凭证、事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和单据,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①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

②财产损失清单;

③发票、费用单据;

④有关部门的证明;

⑤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附赠保险服务,最高保额2万元)

该保险服务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赠送给主持卡人的保险权益。投保人为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被保险人为订购家无忧增值服务产品且保险权益已生效的持卡人本人。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该保险为团体保险,持卡人可致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查询或申请保险凭证。

(1)保障金额

每一信用卡持卡人账户在保险期间的赔偿限额如下:

附赠保险名称 赔偿限额
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 共享2万元(人民币)

(2)保障责任

在产品有效期内,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最高2万元保额赔偿。

(3)受益人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能卫士”家庭综合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191201705243553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112019122506151】

(5)附赠保险权益责任免除及投保声明

第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以下各项财产不可作为附赠本保险权益的保险财产:

① 邮票、古玩、古书、字画等艺术品、收藏品;

② 有价证券、动物、植物、盆景以及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

③ 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④ 手表、笔、打火机;

⑤ 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游艇等各类交通工具;

⑥ 其他不属于本附赠保险权益的的家庭财产。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②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

③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④ 地震、海啸;

⑤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⑥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⑦ 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⑧ 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杆、芦席、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及罩棚、简陋屋棚下的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⑨ 虫蛀、鼠咬、霉烂、变质。

⑩ 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⑪ 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建筑物沉降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⑫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① 保险标的贬值损失或丧失使用价值;

② 任何间接损失;

③ 任何不保财产的损失;

第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务;

(二)票证、有价证券、书籍、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商业性养殖及种植物;

(四)仅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财产,建筑材料;

(五)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存放于地下室、独立于居民楼的储藏室内的财产;

(七)非法拥有的财产。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在房屋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

(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4)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自身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5)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6)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以附件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条款》为准。

(6)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随时接受被保险人出险报案、咨询服务。客户可通过拨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全国365天24小时服务热线0755-95500(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服务热线0755-82395518(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查询保单或进行报案理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安排查勘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保险事故损失查勘。

(7)理赔资料

第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保险凭证、事故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损失清单、必要的发票和单据,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①保险单正本、保险凭证;

②财产损失清单;

③发票、费用单据;

④有关部门的证明;

⑤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服务有效期

(一)“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附赠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备损失保险、附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赠民用燃气用户家庭财产保险和附赠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险自成功购买之日的次月10日凌晨生效,零起点免费短信提醒服务自成功购买之日起次日生效。

(二)“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到期后,若持卡人未主动退订该增值服务。为了保障服务权益的延续性,则服务权益将自动续期,产品到期前,卡中心将发送续期提示短信。卡中心将于服务到期后的3日内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续期的服务费用。若持卡人需退订该增值服务,请致电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申请办理。

(三)若持卡人因投诉、骗取保费等行为,造成合作保险公司认定客户不属于合格被保险人,我行有权利在持卡人产品到期后,不再进行本产品续约。

三、收费标准及规则

(一)“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费用,按户计收,每位主卡持卡人(无论持有几张主卡)仅限订购一份,若一位主卡持卡人订购多份同款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也仅能享受一份该款优选增值服务的功能。

(二)仅限主卡持卡人订购“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

(三)“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价格及内容,以卡中心公告为准。

(四)若持卡人在服务有效期届满前退订本产品,则已收取的产品费用不予退还,服务将提供到原订购产品的有效期结束为止。

(五)本产品所扣取的费用记入持卡人指定的信用卡当期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

四、其他说明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在不对持卡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不时调整承保“家无忧”优选增值服务产品中附赠保险权益的保险公司,并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确认对通知方式无异议。

(二)持卡人保证产品及服务办理过程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请及时拨打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为了帮助持卡人顺利完成交易、保障持卡人的交易安全、查询订单信息、提供后续权益发放及售后服务,持卡人同意,购买本产品时,卡中心有权收集系统生成商品订单中所获取的持卡人姓名、收货地址、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订单号、持卡人应支付的货款以及支付方式。并有权根据监管的要求,将持卡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订单号、订单日期、商品代码相关个人信息给到卡中心合作的承保保险公司和合作机构,为持卡人进行投保和提供理赔服务。

(三)在法律及监管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卡中心保留受理及终止上述产品,对产品条款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产品、更换同等价值产品等)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前通知持卡人下述修改事项:提供服务公司变更、本细则的修改或者优选增值服务内容的修改等。该等修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修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产品,并按照规定办理退订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持卡人在进行“家无忧”产品附赠保险索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卡中心有权依照相关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卡中心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五)如您的个人信息发生改变,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40088-95558进行更新。

(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于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细则的权利 ,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七)保险权益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服务电话:0755-95500)(截止2024年8月31日的新增及续费订单)或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提供(服务热线:0755-82395518)(自2024年9月1日起的新增及续费订单),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不对保险服务及理赔事宜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请购买产品的持卡人认真阅读相应保险条款。本细则中的相关保险条款可能存在滞后性,具体以承保保险公司提供为准。

(八)本细则未尽事项,依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九)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卡中心可对本条款予以解释,咨询(投诉)电话40088-95558。

持卡人在下单页面勾选“我已知悉并同意”后,视为持卡人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理解并承诺遵守本细则规定。

附件

附件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能卫士”家庭综合保险条款注册号【H00001431912017052435531】

附件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能卫士”家庭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注册号【H00001431922017052435561】

附件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用户综合保险条款 注册号【H00001431912017052482211】

附件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112018062803882】

附件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火灾爆炸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112019122506151】

附件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122018062810881】